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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持平 文字录入:牧青青 谢绝转载 19世纪80年代起,指纹学在英国成为一门显学,引起了世界警察工作的一场革命。中国是指纹技术的发源地,在广泛使用了一千多年后,为什么没有上升成为一门现代科学,却走了一条发明在中国成熟在英国的路子?
您的忠诚的W·赫谢尔
1877年8月15日 赫谢尔对大英帝国确实是忠诚的,但20年的努力,一腔热情换来的却是总侦查长一个斩钉截铁的拒绝,刚愎自用的总侦查长把这个建议看成是“神经错乱”的产物,并将赫谢尔提供的指纹样本当作废纸投入了火炉。这个恶果加重了当时正患严重热带病的赫谢尔的病情。多年后,赫谢尔在回忆录中写道:“……收到总侦查长对的报告的拒绝答复,使我如此气馁,只盼极其沮丧的健康还原,是我那时唯一的想法……” 科学研究贵在持之以恒。遗憾的是,在此番打击下,赫谢尔从此几乎停止了研究。行百里者半九十,结果让另一位英国人捷足先登,赢得了指纹“发明权”。 指纹技术的运用真正在西方有质的飞跃,是与亨利·福尔茨(Dr·HenryFeulds)这位英国皇家内外科医师学会会员的努力分不开的。1873年他作为基督教徒来到日本东京Tsuk小医院,讲授新兴的生物学课程。英国是生物学的故乡,指纹是生物学特征,出于对生物学知识的敏感,他对偶然见到的史前时期陶器上的指纹发生了兴趣。这些陶器上的指印显然是在黏土尚软时形成的,可供对人类皮肤的进化关系进行研究。于是他开始搜集各国人士的指纹,并将范围扩大到了猴子,经大量样本比对,他发现正如前人所指出的,指纹确实人各不同。 但指纹是否会改变呢?为了探索这个问题,他组织了一些热心于这一课题的学生和医生进行各种试验。有的用砂纸,有的用酸碱,试着磨掉或烧蚀去指纹,但新长出的指纹仍和原来的一模一样。更多的研究样本,来自一次猩红热的流行病之后,福尔茨的研究小组观察到大量患者手掌脱皮后长出的新皮肤,纹线图形仍是原样。 他还特别注意观察了发育较快的婴儿的手指,虽然手指长度和体积都在增长,但指纹的特点没有变。 福尔茨到底是学生物的,他从一开始就以生物学的理论与方法指导他的指纹研究,因此他很快就得出了指纹各不相同的结论,并相信吉森大学讲师、人类学家沃尔克于1856年提出的指纹终生不变的理论是真理。1880年他在英国著名的《自然》杂志上发表论文,提倡将指纹用于犯罪识别,并深信这种识别人身的方法,必将在全世界警察工作中引起一场革命。 他在论文中写道:“假设血指痕迹可印在黏土、玻璃等物体上并有所保存的话,就可以导致作者的科学确证。我已有过两次实际案例,并能把这样的指印当作极其有用的证据使用。一是某人在饮水的杯子上留下了油渍的指纹痕,乳突线条的图形完全是特殊的。碰巧我有这个有问题人的指纹,对比发现,这两个指纹如同镜相般地准确。另一例子是一个人在爬围墙时,在白墙上留下的煤烟灰的指印,这一证据具有巨大价值。” 福尔茨在详述了他的实验报告后还联系到经常遇到的无名尸体的识别问题,指出,如果能将人们的指印加以保存,建立起档案,在法医的检验中,只要找到残尸的一只手,就可以辨清死者的身份,指纹与十分钱买的恐怖小说中描写的普通黑痣特征相比较,更有证明力量。为此他专门编纂了一个采集和管理十指指纹档案的方法,这个方法前人没想到过,是原创性的,为指纹学走向普及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福尔茨的理论转变了“各国刑事机关注意的问题”,他的思想几年后经另一位英国名人弗朗西斯·高尔顿的进一步研究,具体解决了指纹存档、管理、检索、鉴别等关于指纹特征分类问题。1891年,这位达尔文的表弟,运用概率论和统计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个人识别为目的的《指纹分类法——高尔顿分类系统》。他以指纹中的三角作为界线,依据指纹中的部分形态,将千奇百怪的指纹归类为弓、箕、斗三种类型,分别编定代码,这样极大地方便了指纹的管理与检索。1892年高尔顿又出版经典著作《指纹》一书,这标志着科学意义上的、而非经验意义上的现代指纹学终于诞生。 高尔顿的理论虽已形成,但整个欧洲和美洲正盛行法国高级警官伯蒂朗发明的人体测量法,高尔顿的理论一时不不为人们所了解、所重视。 1895年,接替赫谢尔到印度孟加拉地区任警察总监的爱德华·理查德·亨利爵士(EdwardRichardHenry)回伦敦休假,向高尔顿请教各种新知识。高尔顿的指纹学理论,立即不可抗拒地吸引了他。回到印度后,苦心愁肠的他,整日设想如何把理想变成理实。最终他将高尔顿的理论变成了使用十分方便的指纹档案分类登记方法(直到今日,各国都仍在使用这一方法)。 亨利掌握了时机,运用了他的影响,促使印度殖民政府讨论使用指纹鉴定的提案。印度少校将军、加尔各答校董学院院长亚力司·裴德勒提交的关于该提案的鉴定书最后说道:“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亨利先生所设计的指纹分类方法,采用指印的鉴定方法好于人体测量学方法。优点有:1.工作简化;2.工具的费用少;3.事实是一切需要的工作都提交中心办公室;4.执行法律的速度快;5.结果的保证。” 1897年6月12日,印度总督命令印度实行指纹法,首先在孟买与马德拉斯设立领导机关,然后在中央及西北各省实行,这是一个包括两亿人口的地区。1899年本加里警察机关年度报告指出,通过指纹技术,识别出了569名累犯,成绩惊人。 印度的立法,规定指纹技术不仅限于犯罪学,更全面的应用于下列方面: 印度本地人当兵被要求存有指纹档案,以防逃跑;种植鸦片给付“收获预定金”应捺印指纹以防赖账;军队、官员养老金支付,雇主预付新工人工资、土地买卖、医院的残疾证明、公务考试的毕业证书等等都被要求留有指印。一个特别重要的用途是用在同瘟疫的斗争中,所有到麦加去朝圣的伊斯兰教徒都必须经过新医生检查,并提供有指印的健康证明书,以防麻风病的恶性传播。 亨利由于在印度因运用指纹技术而大获成功,不久升任伦敦警察总监。在他的推动下,1901年英国立法实行指纹鉴定法,随后英殖民地国家全都采用这一方法。 历史铭记了他们的足迹,但人们回顾历史时又往往有争议,现代指纹技术的发明到底谁是优先者,不久便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争论。 在福尔茨论文发表后一个月,赫谢尔也发表了文章。福尔茨宣称他是第一个从事此项研究的作者,赫谢尔则反驳道:福尔茨的论文虽在前,但福尔茨研究的灵感是在1879年才产生的。我不能想象,一个如此短暂的工作过程,仅仅一年时间,使他的关于指纹终生不变的论断有了根据。 与福尔茨声明他的指纹知识得益于中国与日本的观点不同,赫谢尔则自豪地宣称,当福尔茨刚开始研究时,他已进行了20年,而且完全出于自己的创造,并无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影响。 赫谢尔反驳福尔茨的文章发表于1894年,其时指纹学已开始成为显学,引起了向来重视发明权、专利权等个人价值的欧洲同仁的怀疑。 指纹史学家海因德尔等人指出:“难以置信,赫谢尔是在不变的、狭窄的、无个人交往下与亚洲人共同生活的,他的思想意识完全是自发的,创造了自从百年以来就为亚洲人所熟识的指纹术。赫谢尔如果是在英国办公桌旁设想出他的方法,这可能是另一件事情。但是赫谢尔是在加尔各答,加尔各答很早就是一个很大的与中国人进行商业贸易的地区。一个人常年为他的创造而工作,可能易于忘记,哪里来的第一次灵感?是否受到外来的影响?对此事件本身也许不再起什么作用了,但是历史学家必须得到结论……” 赫谢尔很能较真,他在同年11月7日的信中写道:“没有任何佐证可以提出,中国人有认识指印的经验,倘若他们真的知道,那么这个知识大约是通过东亚‘蒙古号’轮船上的旅客,在停靠加尔各答码头时获得了我的发明。” 如果不是孤陋寡闻,这番话中个人利益味太重了。 颇有君子风度的海因德尔笑着评论道:“按照赫谢尔的观点,中国人似乎由此而获得了指纹经验,温和地说这是天真。可事实上,在他很早以前指纹在中国已普及到了广大百姓了。假设他公平地在事实中验证的话,赫谢尔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旁人处接受了思想,并在他职业的工作地点找到了鼓励。”事实上自唐朝中期开始,中国人与印度人进行贸易时,就已在成交的契约上加盖大拇指印了。 争论归争论,海因德尔还是肯定了赫谢尔的功劳,他信笔写道:赫谢尔与福尔茨,一个是警察专家及实践者,一个是生理学家及理论家,赫谢尔处于掌握丰富实践价值材料的地位,福尔茨则以科学家的姿态幸福地工作着,共同为后来的高尔顿经典式的指纹技术系统的产生提供了实践与理论的基础。 为了表彰福尔茨对指纹学的贡献,日本为福尔茨建立了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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